2015年8月24日 星期一

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金管會宣布「禁止平盤以下放空」等3項措施

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金管會宣布「禁止平盤以下放空」等3項措施

一、禁止平盤以下放空:
為維持證券交易市場之秩序及穩定,保障投資人權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自104年8月24日起,投資人融券賣出及借券賣出上市(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惟證券商及期貨商因辦理業務之避險需求所為之融券及借券賣出不在此限。
二、鼓勵金融業實施庫藏股,並買進具有投資價值之各類績優股票:
基於國內上市(櫃)公司104年上半年度累計稅前淨利新臺幣(以下同)9,494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289億元,成長幅度15.71%;104年上半年度每股盈餘(EPS)為正數之公司,占總家數7成以上;上市(櫃)公司目前殖利率約為4.37及4.00。顯示國內上市(櫃)公司今年上半年度營運情形較去年同期成長,且多數維持獲利狀況。金管會爰鼓勵金融業實施庫藏股,適時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鼓勵金融業及各基金買進基本面佳、本益比低之績優股。
三、舉辦公司業績發表會及個別產業前景座談會:
金管會除持續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繼續舉辦上市(櫃)公司業績發表會,以提供投資人充分正確資訊外,並由臺灣證券交易所邀請產業專家學者,就個別產業的發展趨勢及前景舉辦產業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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