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4情況權證造市券商可不報價

目前權證市場交易,約有9成以上由投資人與流動量提供者成交,流動量提供者通常是發行證券商,證交所呼籲投資人須注意券商的報價品質及流動性,及了解四大項情況發生時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可不報價。市場四大項常見的流動量提供者不報價或單邊報價時機,包括:
一、現貨開盤5分鐘內得不報價:依規定因現貨開盤5分鐘內,通常價格波動劇烈,券商權證避險行為不但易加深股價波動,券商本身避險風險也高;券商上午9點至9點零5分可不報價,9點零6分零1秒開始若無特殊狀況下券商就有報價義務。

二、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時,因券商無法從市場中買賣標的證券進行避險,這時可不提供委託買進及賣出報價。
三、發行人持有權證張數不足:若發行人專戶所剩的權證數量無法滿足每筆報價最低賣出單位時,可不再申報委託賣價,只進行單邊申報委託買單即可。
四、各發行人自訂時機:發行人在各檔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中載明特定且合理的不報價時機,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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