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好文分享: 投資權證 須設停損點


購買權證雖然可以在控制風險的機制下,達到槓桿操作的獲利,但台灣證券交易所提醒,購買權證應善設停損點,以保障自身權益。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近期接獲投資人A君申訴某證券商(權證發行人),指陳該證券商對於所發行之某檔權證未依規報價,導致其損失。

經過證交所查核後,發現A君是購買價外權證,且該權證上市後標的股票呈下跌走勢,期間標的股票價格與履約價格曾差距約25%,為深度價外權證。

然A君為攤平成本即陸續買進,隨著時間價值的流失,以及標的股票價格無法上漲至履約價格,最後每單位權證理論價格低於0.01元,符合發行證券商不報價時機,致A君無法賣出權證,損失甚鉅。


原文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251/1264138-%E6%8A%95%E8%B3%87%E6%AC%8A%E8%AD%89-%E9%A0%88%E8%A8%AD%E5%81%9C%E6%90%8D%E9%BB%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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